在从化区注册公司,目前一般不需要实缴注册资金,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
一、认缴制的情况
认缴制的含义:认缴制度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自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认缴制的优势降低创业门槛: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不需要先拿出大量资金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例如一些小型创业公司可能初期资金有限,认缴制使其能够先成立公司开展业务,后续再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充实注册资金。
灵活安排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业务需求等因素,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安排资金的认缴,比如企业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有大的项目投入,可以在项目开展前逐步认缴注册资金,以满足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二、虽然认缴但仍需承担责任
按时足额认缴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实缴注册资金来注册公司,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某股东在某一期限内认缴一定金额的注册资金,到期未足额认缴,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后果虚假出资: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抽逃出资就是验资注册之后,偷偷把资金转移走,也不做账,还保留原有的出资额和身份,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在每年的三月初到六月底参加公司年检的时候,一般是通过不了的。
不过,并非所有类型的公司都适用认缴制。例如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这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可能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实缴注册资金。同时,在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与特定合作伙伴合作时,实缴注册资金可能会提升企业的信用度,有助于企业开展业务,例如实缴注册资金有助于提高企业在银行中的信誉度,银行会更加信任该企业,认为该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和稳定性,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也会更加简单快捷,而且可以在后期遇到债务纠纷时,防止债务穿透到股东身上,帮助股东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