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需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和《民法典》综合判断,核心规则如下:
一般有效原则
若协议不存在《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第153条(违法或公序良俗)、第154条(恶意串通)等无效情形,法院通常认定协议有效。
例外无效情形
若代持目的涉及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共利益,例如:隐名股东为法律禁止投资的主体(如公务员、外资规避市场准入);
投资领域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行业(如金融、军工等),则协议可能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认定无效。
二、股权代持的核心法律风险
协议无效风险
主要因代持目的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导致,例如代持用于行贿、逃避债务或监管要求。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风险隐名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显名登记为股东,否则无法直接主张股东权利。
投资权益仅能向显名股东主张,无法直接对抗公司或第三人。
显名股东侵害权益风险擅自转让、质押股权;
滥用表决权或拒绝分配收益。
债权人执行代持股权风险
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代持股权,隐名股东难以以实际出资为由对抗。
三、风险防范措施
协议设计层面明确权利义务:约定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分红权等需经隐名股东书面授权,并设定高额违约责任。
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防止显名股东擅自处置。
排除财产属性:明确代持股权不属于显名股东个人财产,避免继承或离婚分割风险。
程序保障层面公证协议:增强协议证据效力,降低争议风险。
告知其他股东:争取其他股东书面认可代持关系,为未来显名登记预留条件。
证据保存层面
保留代持协议、出资凭证、股东会决议、分红记录等,必要时通过诉讼确权。
特殊行业合规审查
若涉及外资、金融等监管领域,需提前评估代持合法性,避免因行业禁止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效。
四、实务建议
优先选择信托代持:通过信托架构隔离风险,避免显名股东个人债务牵连股权。
定期披露与审计:在公司内部定期披露代持关系,并通过审计确保权益透明。
动态合规审查:随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代持方案,例如《民法典》实施后需同步更新协议条款。
通过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平衡代持便利性与法律风险。具体操作建议结合专业律师意见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