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一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关政策依据同上。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事项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四项。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外,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包括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计算公式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所述,进项税可抵扣凭证涵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多种类型。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确保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顺利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