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概述
佛山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以下是最新的政策概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政策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无需先注销再重新登记。
政策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方式: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无需进行备案。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其他税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税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等,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政策执行期限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综上所述,佛山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