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要求,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1月、7月、8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月:2月1日 - 4日放假4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0日;
3月:3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4月:4月4日 - 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5月:5月1日 - 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6月:6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10月:10月1日 - 8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7日;
11月:11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