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减半征收
政策内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政策执行期限:该政策将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随军家属创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资格条件: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需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该政策将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退税限额: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资格条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执行期限:该政策将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税费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资格条件: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
综上所述,成都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减轻了税负,还为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